1、鹰潭市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查处王某恩、于某明经营假种子案。
2019年6月20日,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接群众举报,余江区马荃镇农户从于某明处购买的种子出现不抽穗现象。经调查,于某明与王某恩签订稻谷订购合同,王某恩提供无标签种子共8000斤,于某明将种子分给56户农户栽种。经鉴定,农户受损面积为1000余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万余元,经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解,于某明、王某恩赔偿农户经济损失42万元。同时,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2、高安市农业农村局查处金某华经营假水稻种子案。
2019年7月19日,高安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省厅对高安金某华种子店经营的“荆楚优148”种子抽样检验报告,判定该样品检测结果为假种子。经调查,金某华于4月12日从湖北某种业有限公司进货1200斤涉案种子经营,货值13825元,违法所得11640元。高安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640元,并处罚款165900元的行政处罚。
3、安福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江西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经营假种子案。
2018年3月8日,原安福县农业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江西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所经营的“嘉育253”早稻常规种子为假种子。经抽样送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进行真实性检测,判定为假种子。经调查,江西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在安福县以“订单农业”形式经营假冒“嘉育253”种子共计13000斤,货值36400元。安福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6.4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