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业函[2015]41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
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
为保持打击品种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农业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15〕1号)和2015年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四川省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切实推动我省种子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附件:四川省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四川省农业厅
2015年1月27日
四川省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农业部关于继续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精神,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农办种〔201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坚持部门协同与系统联动相结合、部门打假与举报维权相结合、挂牌督办与纪检问责相结合、大要案查处与公开曝光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以我省国家级水稻和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县、种子集散地、省际交界区域为重点区域,以近三年监管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品种和问题经营门店为重点对象,以玉米、水稻和油菜、小麦为重点作物,点面结合、深挖严打,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使违法分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捣毁一批制假黑窝点,清理一批不宜推广的品种,吊销一批违法种子生产经营证照,曝光一批种子大要案,惩处一批违法分子,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主管人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进一步扩大种子质量可追溯试点范围,引导推行种子委托经营;按规定公开办结案件信息,加强社会监督。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力争全省种子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专项行动内容及要求
(一)企业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玉米、水稻(含杂交稻和常规稻)、棉花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其中,对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企业,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对重点监管企业包装经营的所有品种,要进行全覆盖抽样;对其他企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抽样。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来源及去向、包装标签、相关生产和销售合同、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等。
(二)市场专项检查。各地要以杂交玉米、杂交稻和常规稻种子为重点,开展春季市场专项检查;以小麦、油菜种子为重点,开展秋季市场专项检查。要以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和乡村经销店为重点,开展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经营档案和台账、包装标签、委托和代销合同、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等。对集中交易大市场,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要联合工商部门查清各摊位的注册所在地。对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地区,要组织进村入户倒查问题种子线索,查清种子来源和品种真实性等。
(三)制种基地检查。国家级杂交玉米、杂交稻制种基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基地播种前后一个月内,组织开展全覆盖摸底检查,全面、准确掌握制种地点、品种、面积、委托企业资质及制种合同等信息,并报送我厅种子站种业发展科。省种子站在种子收获前、晾晒加工环节重点检查品种真实性;在种子调运季节,重点检查调运种子的生产许可、植物检疫、去向和数量。
我厅将对有关市州开展的以上活动进行督导检查。
(四)品种清理退出。我厅将按要求继续清理已审定品种,退出存在重大缺陷、未提交标准样品、没有生产面积的品种,并将已退出品种名单向社会公开通报,同时报送农业部。
(五)案件查处及公开。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种子法》规定,对监管发现的、社会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按照检打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原则,主动联合公安、工商部门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按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对于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对地方保护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参与违法经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上级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当地政府启动行政问责机制。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办结案件信息,并将公开信息于当月底前报送省种子站市场管理科统一汇总,由省种子站于每月5日前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
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农业部召开的种子打假专项行动视频会,会后由厅分管领导进行有关工作动员部署,并按农业部会议和方案要求,制定省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地按要求积极制定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2月)
1月起,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1月底前完成企业监督检查和抽样;3月10日前各市州向省种子站质量管理科报送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4月25日前报送品种纯度鉴定结果。
2月起开展春季市场专项检查,3月25日前完成抽样;4月25日前报送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9月5日前报送品种纯度鉴定结果。
2-6月,开展品种清理退出,7月底前发布品种退出公告并将退出名单报送农业部。
4月份,国家级制种基地县级农业部门开展制种基地核查,5月份将核查结果等信息报送省种子站种业发展科;省种子站于8-11月种子收获前、加工、调运季节,开展玉米、水稻制种基地检查,11月25日报送检查结果。
7-8月,开展秋季市场专项检查,8月25日前报送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结果;9月15日前报送小麦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
全年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2月)
各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11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省种子站市场管理科。我厅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并于12月下旬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成效显著的市(州)予以表扬。
五、检测要求
(一)检测指标
各地抽取的种子样品均要进行发芽率、净度、水分指标检测;同时,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进行品种纯度田间鉴定和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常规稻、小麦种子进行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
(二)检测安排
除农业部从我省每次行动中抽取的样品由部进行统一检测外。其他样品检测安排如下:
1.纯度鉴定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由省种子站统一安排检测。
2.其他指标检测。水分、发芽率、净度由各市(州)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机构自行检测,未取得认证资格的,委托有资格的机构检测。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去年成立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协调,强化与公安、工商部门协作配合,加强系统上下联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规范查处程序。检查和抽样程序合法规范是种子案件查处的关键。2014年专项行动中,一些地方抽样、生产商确认、结果通知、异议处理、证据链收集保存等环节程序不规范,直接影响结果后处理。抽样和检测单位务必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各地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协助抽样单位完成样品确认和结果通知等工作。对经销单位和标签标注生产商不一致的,抽样单位应尽快履行生产商确认程序;生产商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抽样单位应当立即移交生产商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下达任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各市州于每月25日前向省种子站市场管理科报送最近一月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公开曝光案件查处结果,营造严打高压氛围,震慑违法分子。
联系方式:
1、省种子站质量管理科
联系人:高 宏,电话:028-85545938
2、省种子站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李 波,电话:028-85512638
3、省种子站种业发展科
联系人:谢 彬,电话:028-85579500
4、省种子站品种管理科
联系人:韩友学,电话:028-85588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