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品审[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现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蚕品种审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2. 蚕品种审定标准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