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 2013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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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办种〔2013〕5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领导小组、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的要求,依据《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农业部决定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及品种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现代种业健康发展。现将《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附件:《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334

  

附件

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方案

  为确保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及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击套牌侵权、整顿市场违法经营主体和查处大案要案为主线,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同,检打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种子生产基地和基层市场监管,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品种权人利益,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打假护权行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打掉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取缔一批非法经营主体,惩治一批品种权侵权行为,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基地生产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努力确保种子数量和质量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种子质量安全事故。

  三、检查与查处重点

  (一)重点对象:参与基地套牌侵权、生产假种子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基层市场非法经营门店和流动商贩。

  (二)重点区域:江苏、四川、甘肃、新疆等杂交玉米、杂交水稻优势种子生产基地;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粮食生产大县,各地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乡、村。

  (三)重点行为:基地套牌侵权、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基层市场无照经营,采取临时关门、隐匿问题种子等躲避执法检查行为。

  四、主要内容

  (一)基地专项整治

  1、成立基地监管领导小组。认定一批国家级种子生产基地县(市),推动国家级基地县(市)政府统一组织农业、公安、工商、检察、法院等部门成立基地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加强基地监管。

  2、开展基地拉网式检查。在生产关键时节,对种子生产大县进行拉网式检查,核查生产情况与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抽检品种真实性,从源头上打击无证生产、侵权生产、生产假种子、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

  3、建立生产基地档案。开展基地普查并建立两杂种子生产基地档案。各地以县为单位,对基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制种企业、面积、生产品种、地块详实方位等信息,建立电子档案。

  (二)经营主体综合治理

  1、全面清查经营门店。结合春季市场检查,在粮食生产大县以县级管理部门为主体,对经营门店进行逐一清查,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无证无照经营、侵权经营等违法行为。

  2、跟踪监管不良记录企业。加强对执法年活动中存在假冒侵权、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企业的监管力度,在生产关键环节,深入基地、紧盯市场,加大对企业的跟踪监管。

  3、开展冬季企业督查。农业部组织力量,派出督查组赴重点省份、重点企业开展督查,抽取样品开展质量和品种真实性检测。各省根据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三)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农业部派出专项检查组,对粮食主产省的农业生产大县开展春季市场专项检查,抽检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抽取部分县市,对市场经营品种进行全覆盖抽样检测,加大对问题品种的退出力度。在小麦、油菜主产省份开展秋季市场专项检查,抽检种子质量。

  (四)重点案件督办查处

  对重点案件尤其是套牌侵权行为,要深挖源头,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部门。农业大省每省须督办地方查处案件5起以上。农业部将组织力量,抽取部分案件,联合公检法和监察部门对有关案件进行督办。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2-3月)。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全面动员部署,精心谋划有关工作,并加强宣传和对基层的指导。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3-12月)。各地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切实组织力量,加强领导,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农业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重点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1231日前)。各地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并于20131210日前上报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