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请示》(川农业[2006]2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所称的“监督抽查”是指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种子法》规定,根据全国监督抽查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的有计划的种子质量监督活动,不包括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涉嫌违规种子的检验和查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00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