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种协函[2010]14号
各有关种子企业:
为推动我国种子企业做大做强,经研究,我会决定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中国种业骨干企业”认定活动。认定原则、条件和程序同中种协[2009]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企业
依照“关于开展‘中国种业骨干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中种协[2009]4号文)文件要求,已按程序完成申报工作的所有企业。
二、上报材料要求
各申报企业已在2009年提供了三年(2006年1月—2008年12月)相关材料,请接到本通知后将2009年(2009年1月-2009年12月)的相关材料(具体见附件)装订成册,于
网址:www.natesc.gov.cn/seed
三、时间安排
(一)
(二)指标评价。7月份秘书处组织专家组,对各企业2006-2009年申报材料进行指标评价和综合评审。
(三)公示和公告。8月上旬将初步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8月下旬将认定结果向社会公告。
四、联系方式
中国种子协会秘书处: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622室
邮编:100125,电话:010-59194554
传真:010-6500578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script data-cfhash='f9e31' type="text/javascript">/* */</script>
附件:
2.2009年企业新增农作物品种情况统计表
3.2009年企业主要品种经营情况统计表
4.2009年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