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时间: 2009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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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莱阳市农业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把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作为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确保农业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农业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增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是进一步明确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国家各项农业行政法律法规为主线,围绕莱阳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整合执法资源,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执法合力,完善配套制度,建立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转高效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三是农业行政执法范围和主要职责。明确各项农业执法范围,对各执法单位进行职能划分、职责划分。

   四是加快农业执法体系建设,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首先加强队伍建设。明确执法人员职责、目标,确保依法行政。其次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的受理、投诉、责任追究、案卷整理等制度,使每一项工作有章可循。第三加强能力建设。坚决执行农业行政执法的财经管理制度。完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逐步实现执法档案管理信息化,强化执法和法制信息的共享和交流。第四量化考核。根据岗位职责,量化考核标准,加强监督检查,使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实现制度化和经常化。

   五是保障措施。首先加强领导。要求各执法单位深刻认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农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局领导亲自抓,法制机构具体落实,相关执法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其次加强执法人员学习教育,提高其履行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第三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职责到位,工作到位。将执法情况纳入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第四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扩大农业执法的效果和影响,设立执法监督举报电话,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