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种子法》、《江西省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检查组以种子经销户为检查对象,对水稻、棉花及当地主要经济作物种子进行了以下两个方面的重点检查:一是检查是否经营假劣种子,是否经营未审(认)定种子,是否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是否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等;二是检查所经销种子是否经过检疫,查验植物检疫证书、检疫证明编号是否规范与真实等。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了18个县(市、区)36个县级总代理和36个乡级代理商,检查种子样品128个。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到当地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