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种业发展明确四项重点

时间: 2009年01月22日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日前,全省种子工作会议提出了今年的四项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种子市场宏观调控,保障生产用种。一方面要搞好种子需求预测和种情信息交流,积极引导用种农户选购适合当地种植的品种,加强农作物生产用种的计划性、指导性和预见性;另一方面要搞好制种基地和种子储备管理,加强制种基地建设和管理、协调工作,提高种子生产能力,准确掌握制种面积等产种情况,同时加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做到储备品种、数量、质量三落实,确保储备种子储得住、调得出、用得放心。

  二是进一步推进种企改革,振兴四川种业。从政策、项目、资金上加大对种子企业的扶持,努力推进企业体制创新,积极引导和扶持一批有实力、有潜力的种子企业做强做大,推进种子企业实现三个转变,即由育繁单一的粮油作物向特色、效益作物良种育繁转变,由生产经营规模小而散向强而专转变,由有限的市场向参与国内外大市场竞争转变。同时推进科企协作,通过整合资源和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选育、研发和攻关,实现资源、信息和市场共享。在保持常规育种研发优势的基础上,重视生物育种和转基因育种的研究。尽快提升民族种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我省种子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三是切实搞好种子市场监管,保护农民利益。进一步改进品种审定工作,注重品种应用价值,突出品种的高产、优质和抗逆性,严格把好品种审定关;建立品种风险评估机制,开展抗逆性跟踪,继续实施品种退出制度,做到品种有进有退;进一步完善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大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套牌、假冒、一品多名、品种侵权和未审先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审查申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要严格资质审查,通过开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守法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举办培训班、新闻媒体和展示示范宣传等方式,加强引导,杜绝虚假广告宣传,开展生产用种推荐和警示,指导农民科学选用优良品种。

  四是加强种子体系建设,提高管理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办发(2006)40号文件和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各级种子管理机构依法履行种子行政管理管理的职责,尽快解决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不断提高种子依法行政的效能,真正做到管理、责任和服务三到位;进一步强化种子管理机构的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权,加强新品种审定、种子质量、种子生产经营、种子市场、种业信息发布、救灾备荒种子和种子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工作,积极督促各地加大对种子管理工作的投入,将种子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努力提高种子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四部委规定,建立种企外资引进审查机制,加强对外资企业监管和生产经营情况的跟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出口种子审批程序,尤其是杂交稻新组合亲本种子不得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