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种质资源应由社会共享

时间: 2008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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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国际种业论坛会上,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小霞参加了“高层对话”。在对话中,她语惊四座地提出了:国有种质资源应由全社会共同享用,而不应当由国有科研单位自行转让或由其所属的种子公司独家占有。就此有关问题,李小霞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您为什么说国有种质资源应由社会共享?
  李小霞:我所说的国有种质资源是指国家各级科研单位(包括各省、区、市农业科学院所及农业院校)选育出来的新品种。这些国有科研单位及选育者都是吃“皇粮”的,是国家财政投资建设院所,是国家财政给其选育者发工资,是国家财政拨款开展育种研究。那么,所选育出的新品种理所当然应归国家所有,应属国有资产。
  既然国有农业科研单位选育出的新品种属国有资产,就应当作为一种公益产品,由社会共同享用;或者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放到市场竞拍。
  而绝对不允许私下转让,或者“近水楼台先得月”,留给本院、所种子企业独享。如私下转让,即是国有资产流失。如盗用亲本即是违法行为。我国有品种保护条例,国有科研单位应当依法自我约束,严格规范、加强对国有品种权的管理。
  记者:你对国外种子企业进入中国有什么看法?
  李小霞:目前有种说法,把外国种子企业进入中国称作“狼来了”,对我国造成威胁。我认为,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国外种子企业进入,不是坏事,而是好事。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坚持中方绝对控股的原则,即可保证我国种子企业的主导权。
  根据我们控股与美国先锋公司的合作实践看,国外公司进入会带来以下益处:一是美国种业百年历史,早已商业化,给我们带来先进的技术成果。二是带进了资金。三是带来市场管理、运作新机制、新理念、新经验。四是带来丰富的种质资源。
  随着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行业并购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可以规范市场,提升品种质量,打击侵权行为,有利于产业发展,有利于服务农民,促进增产增收,保证我国粮食安全。